旅行社门市:旅行社门市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旅行社分支机构通常指由旅行社设立的非法人分社及服务网点。分社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
“每日一问”专题第一问已于昨日发布错过的朋友可以点击下方文字进行查看“证照不按规定悬挂,是小事吗?”今天为大家带来“每日一问”第二问设立分支机构受地域限制吗?分支机构违法经营责任应由谁承担?
17/8August 17th星期六Saturday第二问设立分支机构受地域限制吗?分支机构违法经营责任应由谁承担?旅行社分支机构通常指由旅行社设立的非法人分社及服务网点(包括门市部、营业部)分社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
服务网点也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分社不受地域限制,服务网点受地域限制因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将由设立社承担法条链接●《旅行社条例》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旅行社条例》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旅行社分社(简称分社,下同)及旅行社服务网点(简称服务网点,下同),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简称设立社,下同)的名义从事《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设立社可以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设立社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外设立分社的,可以在该分社所在地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
分社不得设立服务网点设立社不得在前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外,设立服务网点。
●证照不按规定悬挂,是小事吗?编辑:马越川 刘兵欢迎关注~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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