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月旅行费用:蜜月旅行费用男方出吗
度蜜月是许多初婚小情侣的选择,因为它不仅可以充分享受二人世界,增进二人感情,而且可以欣赏到多彩迷人的风光,增长见识。但度蜜月必然产生不小的费用,尤其出国旅游,花费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或几十万元,且这种开支一般由男方负担。如果离婚,该费用算彩
度蜜月是许多初婚小情侣的选择,因为它不仅可以充分享受二人世界,增进二人感情,而且可以欣赏到多彩迷人的风光,增长见识但度蜜月必然产生不小的费用,尤其出国旅游,花费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或几十万元,且这种开支一般由男方负担。
如果离婚,该费用算彩礼吗?2020年,张凤与李毅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5月,双方登记结婚,但婚后仅四个月,双方就因各种生活矛盾吵架而分居2022年4月,张凤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2023年5月,张凤再次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李毅不同意离婚,主张如果离婚需要返还一半的彩礼,也就是自己婚前支付给张凤的18万元及度蜜月旅行费用3万元张凤主张彩礼一半仅为12万元,但认可李毅曾支付旅游费用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维护婚姻家庭的长久稳定因此,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本案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婚后未生育子女,彩礼给付方不存在明显过错,故张凤应当返还部分彩礼,而李毅支出的3万元旅游费用属于婚后表达和增进感情的支出费用,不属于彩礼的范畴由于李毅未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支付了18万元彩礼,且支付的旅游费用3万元不宜认定为彩礼,故仅认定李毅支付给张凤的彩礼为12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张凤返还给李毅彩礼12万元律师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因此,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支付的旅游费用属于婚后表达和增进感情的支出费用,不属于彩礼的范畴,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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