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领队:旅行社领队需要导游证吗
作者:何琳琳。
作者:何琳琳旅游独角兽联合创始人 华旅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四川省旅行社协会法律专委会委员获取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旅游独角兽(ID:Tourism_Unicorn)声明:本文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6月中旬的时候,笔者应邀为环球国旅出境部做了一次旅游业务合规经营与安全经营的培训,在培训上,很多经营出境游的分社、门店老板对于是否派驻导游,是非常的关系,因为这涉及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的问题,例如,有一家旅行社问道,“我们是作为出境分社主要做电商这块,比如飞猪平台。
我们的客人,都是自行前往泰国,然后在当地参加我们的一日游,半日游,或者门票等体验项目很多客人都是提前一天,或者甚至是提前几个小时来找我们预订,像这种情况,我们没有办法和客人签订合同,这种情况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对于此类问题,可能不仅仅是这个老板的问题,而是经营出境旅行社的常见问题笔者今天就接待游客,是否一定需要配备导游这一问题进行探讨Tourism Unicorn01旅行社接待国内团,是否需要配备导游?对于老旅游人士基本都清晰明确地知晓答案,根据《旅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旅行社组织
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以及第六十条规定,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因此,对于一定需要安排导游的是:“团队出境旅游或团队入境旅游”,。
境内团队游并未强制性要求委派导游但是,在此处,笔者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有些旅行社在组织境内团队旅游时,在并未配备导游的情况下,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的时候,却收取了导游费,这明显属于合同违约情形同时,部分旅行社所称的“管家”、“领队(无证)”、“服务人员”等,并不能以导游的名义从事旅游服务业务,仅能将其定义为旅游团队服务的工作人员。
Tourism Unicorn02出境游一定需要安排“领队”吗?为什么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各位读者经营旅游业务是十分清楚,虽然都在做出境旅游,但业务形态万千例如:做团队产品(包含机+酒)的、做小包团定制的、做单项代订的,或者落地境外半日/一日游的。
而这种是否全部都需要委派“领队”全程跟团呢?(一)单项代订:从法律关系上来看,其本身就仅仅是一个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与包价游最大的区别就是其基础法律关系是一个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在于,以事务为内容,属行为之债。
受托人仅需要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从事一定的活动是为了完成委托人所委任的特定事项,从而达到特定的效果,但受托人并不一定能实现委托人订立合同所要追求的委托效果概言之,受托人对行为负责,不对结果负责。
但包价旅游合同却不然,如旅行社在服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旅游者的事由而产生损失,旅游者是有权请求旅行社赔偿损失(二)“机+酒”对于包价旅游是旅游团队最基础的业务,包含于“团队”游这个概念中的,是一定需要委派“领队”的。
“机+酒”是否属于“团队”,是否应当委派“领队”?在2023年4月25日,有一家旅行社向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留言询问,“公司主要业务票务代理业务,但也会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酒店代订服务,包括客户指定酒店,也包括为客户推荐酒店并代为预定,如果只是提供待定是否属于单纯提供代订,不需要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文旅部回复,“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旅游要素两项及两项以上的,以总费用支付的,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这个模糊的回答,并没有直击要害,但从《旅游法》的这个规定来看,预先安排行程是包价旅游合同的前提虽然从市场的角度而言,旅行社“机+酒”的业务本身就没有“领队”什么事情,也增加客人的成本,客人也不愿意去承担这个费用。
而这个“机+酒”,看似仅仅是只有两项,但实际提供的含有签证、保险、多天酒店的预订(酒店也是旅行社自己谈好的合作伙伴)如果确实在属于旅行社提前设定的旅游产品,笔者认为这个就属于一个包价的产品,应该依法委派“领队”。
但是单纯地根据客人的意愿就某个航班的某个时刻代为订机票、或客人指定的某酒店,以单项委托代订的方式,就不属于包价,不需要派驻“领队”(三)定制团:先看定制团与包价团区别,包价团三个要素:提前预订行程、两项及两项以上旅游要素、统一价款支付;定制团:根据客人的需求安排行程,没有旅游要素要求,没有统一支付价款要求。
其本质区别在于“主动与被动”从前文第1、2点可知,团队出境一定需要配备“领队”但是,这个“团队”是否包含“定制团”?首先要先区别伪定制旅游所谓的伪定制,其实质就是一个包价旅游服务的操作模式,但是却与客人签订的是定制合同,换句话说,就是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对应本质属于包价的旅游,应当委派“领队”对于真正的“定制旅游”,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团队出境旅游”中其实并没有明确是否包含定制旅游,因此还是从最基础的法律关系进行探讨如前文说讲,“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在于,以事务为内容,属行为之债,受托人对行为负责,不对结果负责。
但服务合同,其主旨是为客人提供服务,对过程及结果均需要负责因此,定制旅游服务实际上还是提供服务同时,根据原旅游局出具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模板看,“团队出境旅游服务”的定义,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
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定制游所提供的服务是包含在这个范畴中的,定制属于团队旅游服务的一种业务形态,笔者倾向认为还是应当配备“领队”。
(四)落地参团:正如前文举例,一个当事人咨询的问题一样,我们自己的境外半日/一日游产品,客人自行前往,是否需要派“领队”?这个问题的本质是,其本身就属于包价旅游产品,仅仅是一个不包含大交通甚至是酒店的一个包价旅游产品而已。
因此,毫无疑问是,肯定需要委派“领队”但是,有旅行社就会说,我只是一个咨询招徕的业务形态,并没有资质跟客人签合同收款,客人签合同和付款的主体都是境外旅行社,那这与前述情况就存在差异即,境内旅行社仅仅是一个中介的角色,其基础法律关系为居间合同法律关系,对于不与客人直接建立包价服务关系的旅行社,不需要委托“领队”,而境外旅行社是否需要委派“领队”则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执行。
综上几种业务形态,就现在出境团队的数据统计很不真实,很多人不愿意上旅行社团队管理系统,行管部门也没有有效的手段去监督管理甚至处罚,所以说很多团队上没有上系统,也缺乏管理和监督,违规也没有人处罚,这就是现在一种尴尬的状态。
那么严格来说的话,不管任何类型的旅游合同,都要派“领队”,委托代定也好,还是定制报团也好但实际上很多的一些去购物团,看球赛,甚至是一些专项团,根本不需要派“领队”,因为没有“领队”的需求,还增加了一个人的成本费用,所以游客不愿意,很多游客也愿意签署放弃“领队”的承诺书,但现阶段的法律规定,这个状态现在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也就比较尴尬。
Tourism Unicorn03出境游需要安排领队还是安排导游?从前述第1点来看,组织、接待团队出境旅游、团队入境是必须配备导游的那有人就会问了,是不是就不需要配备领队了?在此,需要给各位读者解释一下:。
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条例》,以及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领队管理由资格准入制改为备案管理制,旅游主管部门不再对领队从业进行行政审批。
对于符合原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要求的导游,可以申请领队备案修改后的旅游法全文不再出现“领队证”三字这意味着,开展领队业务不需要持有特别许可的证件领队证也从此退出我国旅游行业的历史舞台。
但是,从前述的表述来看,是否有个导游证就可以直接带国外的团了?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规定,领队已经变更为备案制,而非行政审批制同时从事该业务的前提是取得导游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关语言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为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委派的领队除外)、具有两年以上旅行社业务经营、管理或者导游等相关从业经历、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即:不是有个导游证就可以随便带出境团队,领队备案还需要其他附加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才能从事该业务○如有问题可咨询中国第一家专业化旅游行业律师事务所——华旅律师事务所○更多行业精彩和实务干货,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旅游独角兽”以及公众号上的—独角兽学院和独角兽问答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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