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人人国际旅行社:桂林人人国际旅行社怎么样
近年来,有黑心旅行团以免费旅游、购物(送)旅游、旅游赠礼品、企业赞助等“话术”作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报道屡见不鲜。它们的共同点在于,一旦使消费者
近年来,有黑心旅行团以免费旅游、购物(送)旅游、旅游赠礼品、企业赞助等“话术”作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报道屡见不鲜它们的共同点在于,一旦使消费者处于相对孤立的场景下,往往会擅自变更行程、增加购物点,甚至通过语言辱骂进行强买强卖,这些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近日,抖音用户“帅大叔(硬刚到底)”在互联网发布视频,称其母亲参加了“40元4天3晚桂林低价游”,引发普遍关注事件的大致经过,是该网民母亲经他人推荐,决定参加“40元低价旅行团”,并坚信旅行如此低价是享受了“国家补贴”。
在该网民多次劝说不成报警后,其母亲仍向民警解释是“儿子(精神)不正常”,执意参加旅行团事件发生后,桂林市有关部门发出通报,初步核查该旅行社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公职律师说法案情的背后,是不法商家利用部分人盲目追求低价等心理,披着看似“合理的外衣”,实际上却实施着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那么,当我们自身遇到类似的情况,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当权益已经受到侵害,怎样才能挽回或减少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维权。
01遇旅游增项行为当发现旅游过程中增加服务项目或景点,并向游客加收费用时游客应当查看旅游合同中的约定,明确服务项目和费用范围如确属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增加项目,游客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解决纠纷游客应当保存好如合同、收据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02遇服务降级行为若商家在旅游过程中降低服务标准,游客应当保存好缴费凭证、合同凭证以及旅行社违约行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证明旅行社违反了合同约定这种情况下,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相应的费用,并提出其他损失赔偿。
03遇保险服务纠纷游客应当确认旅行社是否购买了相应的旅行社强制责任保险如果由于旅行社的过错导致游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保险公司将代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游客应当保持冷静,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如果人身受到损害,应立即要求前往医院治疗。
04受到人身威胁如果在维权过程中,商家采取暴力、恐吓、敲诈勒索等手段,对游客的人身安全产生威胁,应当立即保存证据,在确认自身安全后,及时报警公职律师提醒虽然相关法律已经对旅游经营者的义务、旅游安全和监督、旅游纠纷处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但作为消费者,对不合常理的低价旅游产品须谨慎辨别,应秉持“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心态,不盲目追求低价,可通过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核实旅行社资质,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等出行前准备工作,避免出行遇到“糟心事”,确保快乐旅游、平安旅游。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第12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编辑:夏颖琦校核:焦姣审核:曹进、朱柯颖来源:局政策法规处、邑州监狱(案例分析由邑州监狱韩超、张桐提供) 猜你还想看 公职律师说法丨怎样的“急”,才能去应急车道“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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